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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税的25个问题(一)1-5

【股权转让涉税要点概括】

1.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申报是近年来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各地税务局陆续下发文件要求股权转让时要经过税务核查。

2.股权转让时,即使是0元或1元转让,也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可以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或个人所得税(20%)、印花税(0.5‰,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增值税(6%)及附加税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3.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所以企业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股权转让价格是合理的。

4.股权转让方是纳税人、股权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通常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费。一般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个税,印花税通常跟随个税同时申报缴纳(税法依据不明确)。

 

问题1:股权转让成为税务检查的重点了吗?

答:是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申报是近年来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各地税务局陆续下发文件要求股权转让时要经过税务核查。目前不少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税务局实行信息交互,陆续实行先纳税申报再股权登记变更的方法。

2021年开始,税局将重点稽查个人股权转让。2020年,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阳江市、汕尾市、珠海市横琴新区、清远市、云浮市等地税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个人转让股权查验工作。

 

案例自然人股权转让偷逃税遭重罚!补税、罚款合计:4000多万。

2017年8月,肖同春、林健、繆晓权、张树元、吴宜雄、徐守雄、温春保7人分别向吴晓佺转让了各自持有的“西安华东万和城项目”相关股权时,为了达到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使用另行签订登记转让价款按照注册认缴资金等额转让的虚假协议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在实际股权转让时,转让总金额为2.691亿元。应补缴印花税税款13.455万元。

2017年9月,吴晓佺按照签订的相关七份实际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所得时,未办理以上7人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1)对吴晓佺不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属于纳税人采取伪造记帐凭证,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拟对吴晓佺处以不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13.455万元。

(2)拟对扣缴义务人吴晓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一倍的罚款4623.309万元。

以上两项拟处罚款共计:4623.309万元+13.455万元=4636.764万元。
 

问题2:哪些股权转让行为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答:(1)频繁多次转让过股权的。

(2)平价或者0元股权转让的。

(3)转让日企业盈利净资产较大的。

(4)转让日七种高溢价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5)自然人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的。

(6)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的。

(7)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的。

(8)利用增资减资来变相实现股权转让的。

(9)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0)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1)“友情”价转让股权的。

(12)以股权抵偿债务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13)自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又退回股权属于二次股权未申报个税的。

(14)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15)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问题我们会有专题研究)。

(16)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17)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转让原值确认不正确的。

(18)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19)自然人股权转让企业承担个税印花税汇算清缴未纳税调整的。

(20)自然人股权赠送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21)自然人股权中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违约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但是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2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股权转让时税负承担主体的风险。

(23)自然人股权转让中个税和印花税纳税地点不合法的。

(24)自然人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完成但是尚未支付转让款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5)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6)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7)虚假评估。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问题3: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答: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问题4:什么是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包括违约金、补偿金?是否包括合同约定的后续收入?

答: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问题5: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被投资企业有何义务?

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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