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上,个人提供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免征增值税;个人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然后自行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增值税。
在个人所得税上,个人提供劳务需要到税务局去申请代开发票(且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税,但是要求实际支付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预缴税金高于应交税金,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以申请退税。但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或注册了个体户,可以领取发票自行开具。作为实际支付方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由个人自行申报,按照“经营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5%-35%,目前有查证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情况,但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一般为0.8—1.4%,并且,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也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的税负率一般为0.4—0.7%。远远低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网络主播取得的收入通过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按“经营所得”,这种办法是行不通呢?因为网络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坑位费”,而“坑位费”的高低完全取决于网红个人的知名度,“坑位费”说直接点就是靠个人名气挣钱,或者说靠“脸”挣钱。所以,直播带货收入纯属个人提供个人劳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并且我国税发﹝1996﹞14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而网红的“脸”是个人的,换句话说,支付“坑位费”是冲着网络主播个人去的,与其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没有半毛钱关系,个人更不能采取分身魔术成立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逃避国家税收。所以说对于个人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却不能“变通”为个人的经营所得的原因,所以才有“雪莉”、“薇娅”等主播被查偷逃税,变换收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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