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加速折旧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体质增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多次下发文件出台了多种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优惠政策,包括一次性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最低折旧年限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等。
例如,《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02、加计扣除
该项政策主要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95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自2018年开始,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起,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00%。
“加速”优惠政策对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意义重大。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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